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张阿春报道 为保障辽宁省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要求养殖场户在养殖场投入使用前,建设完成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未达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养殖场,不予安排有关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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