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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香蕉——大连J食品公司隐瞒收入骗取留抵退税案

中新网辽宁 2024年04月26日 13:23

  中新网辽宁新闻4月26日电(通讯员郝佳)9年时间里,营业收入高达6.5亿元,仅缴纳增值税524元;库存的香蕉几乎没有,企业申报留抵退税1141万元……一连串的反常数据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真相?

  202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在对申请留抵退税的企业进行疑点筛查中发现,大连J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数据异常。经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立案调查,一起隐瞒收入多年、骗取高额留抵退税的案件由此浮出水面,最终共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合计约1500万元。

  (一)零库存、零税负,涉税疑点初露端倪

  J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进口香蕉销售的贸易企业,主要的业务形式为国内一般贸易及货物进出口。检查人员通过对J公司的涉税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两个疑点:第一个是J公司主要业务为销售进口香蕉,由于香蕉无法长期保存,在几乎没有库存的情况下,9年间留抵税额不减反增,从360万元最高增加至1406万元,不符合常规;第二个是J公司2014年至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合计高达6.5亿元,而在此期间仅缴纳增值税524元,近乎零税负。

  两个疑点表明,J公司极有可能存在隐瞒收入从而骗取留抵退税的行为。根据进一步分析研判结果,大连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与公安、海关、银行等四部门联合成立专案组,以涉税风险疑点为导向和突破,对该公司涉税情况进行立案检查。

  (二)释疑点、查收入,“平湖”之下泛起波澜

  针对“增加的留抵税额”和“过低的税负”这两个疑点,J公司财务解释为:从国外进口香蕉时,公司已经在海关缴纳了进口增值税。企业增值税主要在进口环节缴纳而非零售环节。由于海关在征收进口增值税时核定香蕉的价格高于进口价格,导致增值税留抵税额较高。

  为了验证这一说法,专案组会同海关部门寻求数据支持。在整理和对比了近10年海关完税凭证和实际付汇成本后,发现海关核定进项税额比实际多1853万元,考虑2014年期末留抵税额316万元和留抵退税1141万元,相当于J公司2014—2022年在进口环节提前缴纳增值税1025万元,税负1.58%,低于同行业税负水平。调查的结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疑点中“留抵税额不减反增”和“零税负”两个问题,但考虑到该公司的行业特点,专案组认为该公司有可能隐瞒收入,因此继续对收入方面进行深入检查。

  该案检查涉及年度为2014—2022年,时间跨度较大。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专案组快速反应、多管齐下,一方面安排检查人员入户检查公司9个年度的财务资料和数据信息,共调取记账凭证168本、发票79本、账簿9箱;另一方面对公司的主要客户进行协查取证。专案组多次走进水果批发集散地和各中小水果市场,走访了多位香蕉二级代理商。在调查过程中,专案组了解到除了个别大客户通过对公账户支付货款,其他客户均通过业务员个人账户支付香蕉款项。从该公司增值税申报表中存在的大量未开票收入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三)广搜索、深挖掘,“隐形负责人”露出水面

  随着案件检查的不断深入,专案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了一份关于J公司作为原告诉某二级代理商合同纠纷案的判决书。在判决书中,J公司详细地陈述了买卖交易流程的各个细节和证据。两个关键人物也从中浮出了水面:业务员王某和“隐形负责人”常某。业务员王某是J公司的主要销售人员,J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常年在外地,负责大连地区经营事宜的是“隐形负责人”常某。

  在锁定王某、常某两个关键人物后,专案组对他们的个人账户进行了快速筛选,找出有效信息20余万条,并从中发现大部分香蕉货款通过王某和常某的个人银行账户流转的证据。货款主要通过提现或经多个账户周转的方式转存回公司账户,“多此一举”的异常资金流向正是为了隐藏货款的真实去向。经过梳理分析,有3000万元货款在不知不觉中通过常某的账户转移到了法定代表人陈某的名下。

  至此,案情终于水落石出。专案组联合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同步隔离询问。在大量的物证下,陈某和常某很快就放弃抵抗,承认通过个人账户转移货款隐瞒收入的违法行为,J公司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得以确认,该公司也受到了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等规定,追缴J公司多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3,325,936.4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补征J公司企业所得税3,973,576.1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定性为偷税。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的罚款,即增值税罚款3,325,936.47元,企业所得税罚款1,986,788.09元,合计罚款5,312,724.56元。

  回顾案件始末,专案组成员道出了该案件的主要成因。

  一是盲目追求利润,是该企业偷逃税款的根本原因。近年来,为了促进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就是其中之一。然而部分企业借税收优惠之便、行偷税漏税之实,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违规享受甚至骗取税收优惠,让税收红利落入私人口袋,与国家实施优惠政策的目的背道而驰。

  二是客户群体复杂,为企业偷逃税款提供了便利。J公司作为水果批发零售企业,面对的客户除了二级代理商以外,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消费者个人群体,客户群体繁杂,财务制度不健全,经常出现不要发票、私人收款等情况,这就使得一些企业有了隐匿收入、逃避税收的空间。同时,激烈的市场竞争也可能促使部分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降低成本,扩大收益。

  三是存在侥幸心理,使企业试图逃避纳税义务。一些从事批发零售的商人对税收知识了解不够,纳税意识淡薄,尽管税务总局已经公布了多起偷逃税款典型案例,释放了“违法必严惩”“偷税必严打”的强烈信号,但个别企业依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手段“高明”,不会被税务机关发现,从而走上偷税漏税的不法之路。

  法治点评(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局长 孙杰夫)

  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依托跨部门协作机制,成功查办J公司通过隐匿收入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违法事实,该案为大连税务、公安、海关、银行四部门联合查办的骗取留抵退税涉税金额最大的案件。该案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精准分析疑点,深入挖掘线索。专案组在查前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深入挖掘被查对象信息,涉税疑点分析准确率高达百分之百,并据此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预案,减少了下户检查的随机性,提升了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二是广泛采集信息,发现案件突破口。在办案中,检查人员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广泛采集外部信息,大大提高检查效率和打击精准率。特别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的判决书,是案件真相大白的关键。

  三是多个部门联动,数据共享打击准。该案通过多部门联合协作,拓展了共享数据范围,提高了数据交换速度,以数据“智”取、以协作“制”胜,实现了对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

  我国作为香蕉进口大国,每年进口量达200万吨。其中,大约三分之一的进口香蕉都是通过大连大窑湾口岸进境。目前大连自贸片区正在建设我国首个规模性香蕉专业交易中心。这个案件的成功查办对香蕉专业交易中心建设及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系列税费优惠直达快享,服务企业效能持续提升的同时,税务稽查部门将对骗取税费优惠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严查狠打,坚决不让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