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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同步优化升级最新版

辽沈晚报 2024年05月08日 10:02

  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了解到为使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办税(费)更加便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要求,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同步优化升级到了最新版本,5月多项重要版块有新变化。

  新增【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功能。

  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享受政策的重点群体进行创业的纳税人,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创业的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进行登记,以便享受对应税收减免政策。功能权限非委托代征户可见,功能默认关闭。进入路径:【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优惠申请】-【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

  新增【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功能。

  企业纳税人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享受政策的重点群体,以及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通过此功能进行登记,以便享受对应税收减免政策。功能权限非委托代征户可见,功能默认关闭。进入路径:【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优惠申请】-【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

  优化【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功能。

  1.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时,“房屋坐落详细地址”栏增加校验,禁止录入特殊字符,例如“\”“&”等。

  2.当纳税人修改《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时,调整“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数据项的填写规则,以及调整“项目总可售面积”“清算时已售面积”“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的取值规则。

  优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

  根据最新业务需求,纳税人申报2024年属期及之后的申报表时,当纳税人选择了重点群体、退役士兵相关减免性质,如果纳税人的限额减免扣减限额小于0,则提示纳税人“您本年度已扣减税费款超过按照政策规定计算的扣减限额,暂不能继续享受政策;待扣减限额大于0后,可继续享受”,同时阻断纳税人选择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减免性质。

  辽沈晚报记者 王月宏